
卫生部总监拿督诺希山在文告中说,卫生部已采取行动,涉及公司受指示从市场上召回上述产品;当局也会在所有关卡,就入口罐头鱼进行扣查、检验和放行措施。
他说,卫生部会抽取样本进行检验,分析结果显示不含有线虫及符合卫生后,才会批准有关食品进口。
“卫生部也会检查本地厂商所制造的罐头鱼。”
他强调,食用上述罐头食品对健康的威胁低,这是因为在制作罐头或烹煮过程中,线虫已死亡。
不管怎样,他提醒商家,进口、批发、收藏或销售有毒、损坏或有害健康的食品,将抵触1983年食品法令13条款;一旦罪成,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0年,或两者兼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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